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新中国建国后第一个全国性的殡葬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殡葬改革由倡导阶段初步进入到法制阶段。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实施了《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1997年7月,《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殡葬管理进入了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阶段。
双凤纪念园,上海公墓

《殡葬管理条例》确立起了殡葬行业的基本制度,包括殡葬立法的宗旨、殡葬管理的方针、火葬区非火葬区划分的原则、殡葬行政管理体制、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殡葬用品管理及罚则等。我国殡葬制度包括民政部出台的相关规章和地方出台的法规规章。民政部出台的规章主要包括:《关于禁止利用骨灰存放设施进行不正当营销活动的通知》(民电〔1997) 23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对<殡葬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解释的函》(民事函 (1998) 133号)、《关于对<殡葬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解释的函》(民事函〔1998)120号)、《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民事函〔1998) 132号)、《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解释的函》、与国家民委、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发〔199引17号)、《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坚决查禁违规销售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 170号)、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 673号)等。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施行后,《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关于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此条规定与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执行应由法律设定的精神相违背,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旧法服从新法的原则,在《行政强制法》正式施行后,《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设定民政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条款应当无效,所以民政部门无权进行起棺火化,只能由丧户自行整改或由民政部门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11月16口,国务院颁布删除“违规土葬可强制执行”相关规定,将违规土葬可强制执行规定被删除,规定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这充分体现了殡葬改革应侧重于以教育宣传为主,重视人的权利,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避免了强制起棺火化事件的再次发生。因此,通过建立现代殡葬制度,塑造现代精神,使殡葬从传统走向现代,需要我们推动观念和制度的转型。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精神,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殡葬管理条例》或《殡葬管理办法》。),同时配套了相关政策。以湖南省为例:2002年3月,《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颁布并于当年5月1口实施。2005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 38号)下发。湖南省民政厅作为殡葬管理的职能部门,也制定下发了多个规范性文件:2003年,制定了《湖南省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规范了殡仪馆和公墓的建设;2006年,与湖南省工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制止了乱建乱设殡葬服务机构的现象,规范了注册登记管理工作;2007年,印发了《福利事务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内部管理;2009年,与湖南省物价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基本殡葬服务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收费原则;2010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2011年5月,会同湖南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这些文件的出台,为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和加强行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绝大多数地州市和区县市也出台了相关规定。长沙市殡葬制度改革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先后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1998年11月湖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实施了《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2002年进行了修订;1999年9月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进行了修订。②常德市殡葬制度改革在湖南省异军突起,逐步规范,已迈入先进的行列。1993年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常德市殡葬管理办法》,2004年4月常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殡葬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的通告》,2012年4月印发了《常德市城区低收入人群丧葬费减免补助办法》、《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院遗体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各区县市也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殡葬改革深入开展。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殡葬法规体系,殡葬管理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