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乡村殡葬改革历程
2026-08-24 富平县是陕西省内推行火化最早的农业县,县政府于1994年初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行火化,改革土葬的决定》(省民政厅陕民发〔1994) 75号文转发),《决定》先将21个平原乡镇和11个乡的山前平原区划为火化区。1997年制定《富平县殡葬管理办法》,又规定除3个山区乡外,其余24个乡镇全部为火化区。在推行火化中,县上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民政、人劳、计财、公安、土地等十一个部门为成员的殡改领导小组,建立了殡葬改革稽查大队,在乡村建立了一批红白理事会,在全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使火化率逐年上升。1996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死亡火化率达到100%, 1997年全县火化遗体700具,比上年增加520具,1998年出台了“富平县殡葬实施办法”,全县火化率达到50%,其中4个乡镇达到100%0 2003年富平县开始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但后由于受周边环境影响,出现了偷埋暗葬、二次装棺土葬等违规现象,火化率呈下降趋势,殡葬改革事业倒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