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8
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农村墓地使用权取得程序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关于公墓审批问题即按照《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公墓建设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民政部备案。在民政部同意前,暂停批建新公墓(含骨灰塔陵园等设施)。在民政部同意备案后,按照《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公墓规划审批。不难看出,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