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内容 国内研究着重对殡葬设施现状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对规划布局和设计方式进行研究:严金泉提出殡葬设施规划问题突出主要是由于顶层设计、民众观念和负外部性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周巍提出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前提下,科学的进行空间布局划分和景观规划,营造出一个集生命纪念、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开放公共空间,为殡葬设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姚如娟提出规划协调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内容,按照各规划的限制要求,综合考虑殡葬事业改革的可能性进程,合理制定近、远期殡葬设施布局方案。
“妈妈,今天我们齐聚于此,来看看您,和您说说心里话……”3月23日,冰城细雨霏霏。哈尔滨天河园殡仪馆新打造的室内祭悼室内,市民张玉和家人一起为母亲进行了一场小型追思会。“祭祀不用看天,室内准备了供桌、鲜花、沙发等,如此人性化的环境,给了我们更多和母亲‘共处’的时间,对我们的心灵是一种极大的慰藉。”
贵阳市殡葬管理所所长谢永阳说,贵阳市近几年殡葬行业快速发展,得益于殡葬服务体系的建立和日趋完善。一方面是多方投入走社会化发展之路,通过政府投入、引入社会资金投入,使贵阳市在短时间形成了一批起点高、服务项目全的殡葬服务机构,成为了全市殡葬服务的主力军,同时,由此导入的市场竞争机制,也促进了国有殡葬服务机构的发展,许多过去计划经济下殡葬行业积重难返的问题迎刃而解,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这也使贵阳市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殡葬服务不由政府垄断经营,管理与经营完全分离的城市之一。另一方面,规范管理,服务优质。殡葬服务中任何收费都做到合理、合法。各项收费标准都张榜公布,明码标价,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这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殡葬改革对办理丧事带来的方便、卫生、经济实惠等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积极支持和配合殡葬改革。
天福园,南通市殡仪馆的新名称。上周五是江苏省殡葬职工活动日,记者走进天福园,对殡葬职工进行了采访。天福园负责人季锡祥介绍,投入使用不久的天福园,按照国家一级殡仪馆标准建设。硬件设施的提升,必须有优质规范的服务相匹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依法推行火葬。经省政府批准,我市火葬区进行重新划定。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所辖区域和陵川县、沁水县政府驻地辖区(县城建设总体规划范围内)为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凡在火葬区死亡或者生前工作单位、户籍等其中之一在火葬区的人员一律为火葬对象,去世后不火葬的,依据《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所在单位一年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审核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时一律凭《火化证》予以发放。各县(市、区)要把推进火葬区遗体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积极鼓励支持土葬改革区遗体自愿火葬。
在我国实行殡葬服务执业管理,除了制订相关的法律规定外,当前首先需要做好准备的是制订相关人员的执业要求,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法律和社会常识等,并组织力量编写这些内容的教材,然后才能指定专门机构实施培训和考试,实施执业管理的相关程序。
考虑到殡葬服务工作人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治丧活动的满意程度,对工作人员的经营资格、技术资格等应该通过制度来管理,即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殡葬执业人员的资格应由法律来规定或确认,资格的取得也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在行业进入资格上,应摆脱部门主义的干扰,改变目前民政部门前置审批权,实行许可制度。面向社会公布统一的许可条件,包括环保标准、资金证明等,只要符合条件、遵守相关法规,任何力量兴力、乃至斥资经营现有的设施殡葬等行为都应视为合法。事实证明,只要严格监管,寓改革于服务和竞争之中是可行的。在新划定的改革区,殡葬设施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但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后应遵循市场规律,走民营化、企业化之路,政府则转向法律和行政监管,确保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等。
殡葬服务业发展的方向是充分实现产业化,即市场化、社会化。伴随着市场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推进,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行政区域为界限对殡葬服务市场的分割局面已被突破,全国已经出现了一些相对的跨区域性殡葬服务市场。殡葬服务经济主体的跨区域型经营活动也很频繁,局部市场竞争也空前激烈,殡葬行业市场整合的态势更加明显。依据产业经济学理论,从市场供求关系、市场结构、产业规模等角度分析,殡葬服务市场的产业化特征十分明显,逐渐成为新兴的服务产业,趋势不可逆转。
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体制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支配体制。民政部门直接管理殡葬服务事业,政企(事)不分,这种状况不利于改进殡葬事业单位自身的经营管理,也不利于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加强对社会事务管理的行政效能。目前,在许多地方,计划经济时代就已设立的殡葬管理处、所,依然与殡仪馆等殡葬服务经营者实行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行机制,履行着管理殡葬事务的职能。这些殡葬管理处、所往往集经营权(殡葬服务经营)、管理权(行业管理)、执法权(行政执法)三权于一身,这种状况的继续,固然有其历史的原因,却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符,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国务院1997年7月21日发布实施的我国首部殡葬管理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是目前效力最高的殡葬法,各地以《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先后颁布了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一个以行政法规为核心,包含诸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新的殡葬管理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殡葬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得到扭转,殡葬管理已经进入了法治化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