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关系是社会学的重要理论,也是人们常用的分析工具。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国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而是特指国家机构,它行使着与主权相联系的权力,即具有最高仲裁者属性和终极性质的权力。同时,国家除了是某些利益集团或其联盟,即阶级的代表外,它还可以作为一个自主性的行动者存在,是一个有着自身独立利益的实体。国客与统治阶级的利益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而社会是国家抽取资源,并将自己的价值施与并改造的对象。

按照马克主义的理解,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不同的阶级社会中,虽然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各不相同,以至于国家的阶级内容各不相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却是普遍存在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类型与模式各不相同。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国家与社会相对独立,各自有各自的活动领域;二是国家社会化,即是强社会弱国家的现象;三是社会国家化,即强国家弱社会的现象。这里所说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具体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国家政权的社会治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
从一定意义上说,个人之所以成其为个人,社会之所以成其为社会,国家之所以成其为国家,并不是自然的,而是通过符号和仪式的运作所造成的。国家是想象的共同体,仪式与象征是最能体现人类本质特征的行为表述和符号表述。我们可以透过仪式来理解和解释社会的运作、国家权力的实践以及意识形态的推广。反过来,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研究视角亦能很好地认识仪式本身及其变迁。因此,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始终将仪式的变迁放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状态下进行考量,抓取不同历史时期对社会变迁可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考察国家命运及政策的擅变对民间仪式的存在及其变迁的影响,并着重分析这种影响是如何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