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南传佛教的组织制度及其结构模式与傣族封建领主等级制度息息相关。南传佛教逐渐赢得统治阶级信任与支持后,开始与统治阶层行政权力紧密配合,对基层人民进行统治。这种佛教组织与统治阶层行政权力的紧密配合有其特点,它并不像中世纪前的罗马天主教、阿拉伯世界伊斯兰教以及我国藏区的藏传佛教那样完全实行政教合一,教权高于皇权。但是一个地区的大佛寺(总佛寺),一般设在傣族的最高行政机构比如宣慰司附近,住持由召片领担任或与召片领有姻亲关系的枯巴担任,教权与皇权完整统一于一个人身上或由召片领控制。

在勋下面各陇、播、火西相应的中心佛寺,其住持不一定由相应级别的行政最高长官担任,但与相应级别的行政长官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可能与最高行政长官是亲戚,也可能是干亲,即使不是这样,“其经济上受行政长官节制,各级僧侣晋升或受处罚也要经过同级领主的批准与同意。”南传佛教与政治统治没有完全融合为一体,教权与皇权若距若离。德宏地区则与此相异,他们总佛寺的住持不一定是由最高行政长官担任,而由行政长官进行封赐委任,管理全州的佛教事物。所以德宏地区出现所谓“御赐佛爷”的称号。行政组织结构与佛教的组织结构完全相同,均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傣族社会组织结构中召片领对旗下各陇、播以及村寨进行分封,形成了从上到下的金字塔结构式的统治,相互间以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维持这个组织的运转。南传佛教组织结构与世俗的行政结构相配合,也形成了以大佛寺或总佛寺为最高佛寺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