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祭即在家中行祭拜仪式。由于现代文明的发展,天地概念仅仅存留在环保事业中,现代普通百姓并没有以感应天地盛衰的信号来指导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的习惯,即使是靠天靠地吃饭的农民,也没有大张旗鼓祭拜天地的习俗,所以现代农村的家祭也只是祭拜家中逝去的亲人与祖先,以告慰亡灵,寄托哀思,祈求保佑。氏族观念、家族观念在鬼灵信仰中的突出反映是血缘关系支配下认为本氏族、本家族死者鬼灵的善灵观念。

它的特点是认为祖灵是庇护保佑自己子孙后代的灵魂,具有降福本氏族的神秘力量。在长流村共有三座大庙,位处石臼湖边的娘娘庙是妇女祈求家人的健康平安常去的地方。处在长流村原大队地址的大庙和长流新村的云居寺,是逢年过节大家祈求来年生意兴隆、平安顺遂和参加观音会的场所。从“破四旧”到改革开放后唯物主义的普及或是无神论的兴起,普通百姓对于神鬼之说便多了一些批判性。家祭虽然仍处于封建迷信的范围内,但在现代农村人看来,这只是心理安慰的一种方式。
家祭除了做七以外,一般是在清明、中元节、十月朝、除夕节时以上饭的形式进行。清明和除夕上饭,在节日前十天进行,清明当天在家门口还要插上柳枝。而中元节和十月朝是节日的前十天后十天都可以进行,但中元节在阴历七月十二以后便不上饭了,因为祖先们要去参加孟兰节。无论是哪个节日上饭,日期都要避开阴历初一、十五,因为这两天只可以烧香拜佛,与祭祖祭先是冲突的。
家祭选在某一天的上午或下午进行,在吃午饭和晚饭前开始上饭这一仪式。家祭是为了纪念缅怀祖先和先人,上饭是为了让他们享受到后人的馈献,子孙后辈不可以先于他们食用,即使是掉落在碗边的熟米粒也不可以。上饭开始前首先将中堂的方桌移至中间,除大门的这一边,其余桌边放置一条长凳,这三条长凳在仪式开始后不可移动。在桌子冲大门的这一方,靠桌边放置一香台和两烛台,再将准备好的饭菜放置桌中间。除夕时上饭菜肴准备五荤五素,其余三节是三荤三素,荤菜和素菜稍作加工即可,不必做到全熟或是色香味俱全。无论哪个节日上饭,都是准备十双筷子、十碗饭和十杯酒,杯中的酒只需要几毫升便可,碗中的饭要呈饭团状,盛完饭后要将锅中的饭聚拢在一起,将锅铲竖直插入饭中。将蜡烛点上后,要将家中的大门打开,从大门到中堂的通道上不可以有阻挡物或人,这样方便先人进家门,不可使其他事物冲撞或阻碍他们。接着家中辈分最大的男性如爷爷或者父亲,手持点燃的香向家门口走去,到大门外烧香作揖,迎接先人回家吃饭,返回家中后将香插入香台中。仪式正式开始后,在等待先人食用馈献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碰触桌凳以及桌上的器物。家中男性或未出嫁的女性要烧纸钱,并且对着方桌磕头,口中可念说些祈求祖先保佑的吉利话。在等待一段时间后,结束仪式,先将桌边任意一方的板凳移开,再用手扇灭蜡烛,把桌上所有的碗碟收走,把香台中的香拿起后冲大门方向拜一拜后放置门口待其烧尽。
墓祭即在先人的坟前祭拜,应现代环保要求,政府及个人都提倡以鲜花祭拜先人。但在农村,在坟前烧纸磕头,一直作为传统保留并传承到了现在。此外,在变动的社会中,尤其是战争频仍、人口流动较大的时期,还出现了招魂藏、虚葬、归葬、渴葬等诸多备受儒者争议的现象……然而过去几千年的某些习俗却因为约定俗成、符合情感需要、倡导者或机缘等多种复杂的因素,为绝大多数儒者所接受,并进而冠以“合礼”的标签,墓祭就是一例。
墓祭和家祭是配套仪式,基本家祭后还要进行墓祭。《太平府志》:“自此以往,父母之生辰祭,忌日祭,除夕、元日、中元祭,清明、十月雨露濡、霜露降,以竹标褚于墓道,皆有祭。祭毕以食。”“祭礼虽不逮古,尚仿《家礼》遗意而行。独重墓祭。寒食先后,遍山垄携瓶磕皆祀播者。称十月朔曰十月朝,祭墓仅半于清明。中元家祀祖先,盖古尝礼也,取荐新之义。”上因此在清明节、中元节、十月朝、除夕等节日,都会有亲人去先先人的坟前祭拜。通常参加祭拜的人员为家中所有的男性和为出嫁的女性,准备一些水果或者点心,折叠好的元宝和纸钱,十六响的炮竹,还有一把铁锹。十月朝祭拜的时候,还要带上纸扎的衣服,烧给先人,因为天气转凉,要来送“寒衣”了。来到坟前,先将墓碑及周边的杂草除尽,每个坟头前摆上三个水果或三份点心,用铁锹或者也有不带铁锹直接截取周边植物杆茎,在墓碑前划上一个圈,在这个圈内焚烧纸钱等,这样烧给先人的冥币就不会被孤魂野鬼拿去。接着前来祭拜的亲人依次面相墓碑磕头跪拜,如同家祭一样,可对着先人说些心中的愿望与期许,望他们地下有知保佑在世之人。
无论是家祭或是墓祭,清明节、上元节或是十月朝、除夕,亲人们能以这种方式去祭拜先人,怀念先人,本就是一种尊敬祖宗的观念。各种节日的传说由来,无论版本几何,最终传达给世人的都是向善普渡、心存敬畏、发扬孝道的理念和意识。法律在理性社会中是约束我们言行的现实手段,而信仰则是鞭答我们思想的感性方式。子不语怪力乱神,但我们信仰心中的善念,信仰先人殷切美好的期许,信仰因果报应,能从意识和心理层面阻止一切杂念和恶念的产生,从另一角度来看,也不失为一种维持社会秩序的软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