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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墓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条件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19-06-11 浏览:

    取得
    1、取得条件
    第一,农村墓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只有村集体组织才能申请,城镇居民、其他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得取得农村墓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墓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农村宅基地权利规则一样,即一人一处。还有一个问题,当下社会人口流动迅速,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迁出迁入频繁,对于经营性墓地与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应用出现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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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对于农村村民购买经营性墓地的条件法律没有作出限制,那么对于已在农村取得农村墓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村民,是否有权再在城市购买经营性墓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墓地并不像住房那样可以更换、交替甚至同时使用,每个人只能在同一时间使用一处墓地,农村村民购买多处墓地,多为炒买炒卖,浪费土地资源。因此,此处笔者仍坚持一人一处说。
    第二,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这是申请墓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要条件之一。死亡证明必须由国家认可的医院出具,火化证明则由国家认可的火葬场出具。《殡葬管理例》“但书”中规定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者三类特别人群可提前申请取得农村墓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高龄、危重病人的具体区分标准并无法律法规规定。为强化此项规定的执行,且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必须加以明确。随着GDP增长,全国各地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村民长寿现象口益普遍,笔者参照相关规定,认为“90岁及以上”可成为“高龄”,当然对一些长寿村需另作规定。此外,“危重病人”应是病情严重、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或医院已发病危通知书等情形。
    农村墓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可以通过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也可以通过基于法律原因取得或基于非法律原因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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