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状态下的祭奠权纠纷处理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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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近亲属侵害祭莫利益的祭莫纠纷的处理建议
对于非近亲属侵害祭奠利益的祭奠纠纷,法院应该对其进行受理。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来实现对祭奠利益的保护。目前来讲基本上祭奠纠纷都是以侵权纠纷的形式出现的,个别涉及到物权的问题,还有些涉及到合同,构成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
双凤纪念园,公墓,上海墓园
一般状态下的纠纷处理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的权益救济之法,因此对祭奠利益的保护主要也是通过《侵权责任法》来实现的。该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它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及其归责原则。根据该条规定,在对祭奠纠纷进行审理时应依据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从侵害行为、损害事买、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四个方面来对侵害祭奠利益的行为进行考量。
首先是侵害行为。侵害行为是承担侵权责任所必备的要件。作为责任承担之基础,倘若没有侵害利益的行为,自然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就祭奠纠纷来讲,侵权人必须存在侵害他人祭奠利益的行为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何种行为才可以算是侵害他人祭奠利益的行为则主要考察该行为是否违反了保护性法律或者善良风俗,根据实务中已发生的案件,一般包括阻扰他人举行或参加祭奠仪式,侵占或毁坏遗体、骨灰、墓碑、坟墓,墓碑上漏刻或凿除祭奠利益者姓名等等。
其次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要求被侵权人确实遭受了某种不利后果。这种不利后果可以是财产方面的,也可以是人身或者精神方面的,可以是实际发生已受损害的,也可以是受有现实威胁和妨碍的。就祭奠纠纷来看,祭奠利益享有者必须存在祭莫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才可能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倘若侵权人采取了侵害行为,但这一侵害行为并没有对祭奠利益享有者造成损害,那么也不能追究其侵权责任。
再次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也就是说侵权人的侵害行为必须是损害事实存在的原因,而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也是前者作用的结果,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客观的联系。对于侵权人而言,其行为与损害事买存在着这种因果上的联系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之一。当然,万事万物某种程度上皆存在着因果的联系,如何判断这一要件成立与否也是侵权法中的一个难题,目前来看无论是实务上还是学界基本都认可了“相当因果关系说”。采用“两分法”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两个方面来对因果关系进行双重判断。在祭奠纠纷中,对于侵害行为和祭莫利益的受损之间也同样需要存在这样一种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