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殡葬行业的社会工作仍然属于初级阶段
全国殡葬行业的社会工作不成体系,全国尚无统一的工作职责范围与服务内容的规定,殡葬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主要集中在殡仪馆。殡葬社会工作者根据各自所处地区、殡仪馆的具体情况和对社会工作含义的理解界定职责范围和服务内容,差异较大。有的职责界定与服务内容不尽科学,绝大多数殡仪馆并没有设立社会工作部,仅有的几个设置社工岗位的殡仪馆也大多停留在几个社工岗位的设置上。

2.殡葬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并没有建立
目前仅仅是极少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殡葬领域,并且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所做的工作仅限于悲伤辅导领域,没有与殡葬行业员工形成真正的合力。而处于事故之后社工的自发或者社工组织的活动,也仅限于当时参与殡葬社会工作,之后又恢复到原来的位置。
3.目前所了解的殡葬社会工作,除了政府直接介入外,仅有的几个长期驻殡仪馆社工的工作内容与殡葬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并无本质区别。殡仪馆工作人员与社会工作者工作内容的界限并不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