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儒家思想一直是我国社会文化的主导,并居于统治地位。自秦朝起,历代统治阶级对于儒家就持有不同的见解,尽管如此,儒家文化还是无可否认的根植于各个朝代,并指导着人们的思想与言行举止。

儒家对生死的见解主要体现于两方面,其一,儒家认为,人当从现实理解生命,知其宝贵,因此不可轻生;其次,对于死亡,应当坦然面对,尤其当面临生死与道义的抉择时,应当舍身取义。
孔子有云:“未知生,焉知死?”。言下之意,人们必须在活着的时候珍惜自己的生命,要有所作为,使生命体现其价值。人虽为个体存在,但并非孤立于社会之外,人可通过后天对道德、学识的积累实现自身的突破,并造福于世,这样即使生命最终无可避免的结束,精神仍可长存。因此,相对于死后,儒家更重视生前。相应的,儒家将自然死亡视为善终,而因疾病或遭遇灾难而死则为不幸。
“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汉代杨雄的观点是,生死乃自然规律,勿需担忧过多,更没有所谓的鬼神之说。在儒家看来,较之生死,道德的境界其实更为重要。孟子有云:“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他认为,单就生死来看,人与其它动物并无区别,本质的差别体现在德、义上。儒家认为,生命最重要的功能是承载精神,而精神才是生命意义的集中体现,因此为了“精神”,可以舍弃生命。
积极、务实、进取是儒家生死观的核心特质,这样的特质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正面意义,儒家思想因而在我国被广为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