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在探索绿色殡葬改革道路上,首次提出生命公园这一概念。生命公园是一种创新、节地、生态、环保的新型殡葬模式。之所以称之为“公园”,是因为生命公园是在建设公园的基础之上,根据公园的实际地理条件和功能区域划分,因地制宜设置花葬、草坪葬、树葬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改变传统山上成片的墓碑石林习惯,将传统墓碑小型化、微型化,合理设置在花草丛林中,实现生态节地、新型墓葬二者相辅相成,和谐统一。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生态性。生命公园建设要求坚守自然环境的底线,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保留原有的自然生态基础,根据生命公园所处的地理条件,合理设置花葬、草坪葬、树葬等安葬模式,严禁在建设过程中大面积硬化、建设管理房等,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把生命公园建成陵园或公墓,要注重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
(2)节地性。以经济为原则,对土地进行节约化、集约化的运用。对交通条件不错、坡度不大、适合树草生长的荒地,耕种难度较大的瘩地进行选用。条件具备的地方可结合己有的骨灰楼建设生命公园,全面推动骨灰安葬率的提升。此项工程建设过程中,不能盲目地追求高大上。
(3)公益性。生命公园设施带有明显的公益和福利属性,不存在任何的营利属性,在其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公益原则进行坚守。村级生命公园只能面向本村居民进行骨灰安葬服务的提供。严禁从事对外经营买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