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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监管对策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6-03-28 浏览:

    (一)科学规划布局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应综合人口疏密、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制定科学的规划。巴南区按照人口死亡率6%。计算,每年死亡人数5700人左右,其中城镇人口死亡人数3400人左右,农村人口死亡人数2300人左右,现有经营性公墓4家,公益性公墓9家,结构明显失衡。从全国范围来看,公益性公墓普遍供大于求,一些大城市经营性公墓供应不足。对于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的规划,既要实行总量控制,又要保证结构均衡;既要满足群众需求,又要避免资源浪费。要确保公墓用地合理分配,避免“经营性不够,公益性来凑”的局面。同时规范用地审批流程,合理布局。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优先利用荒山瘩地,不得占用耕地、林地,远离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水源、铁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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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价格监管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对“壁墓”、“树(花、草坪)葬”、“地墓”等政府定价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定价标准执行;对于“墓位费”、“管理费”所含“安葬、土建工程、绿化”等费用,严禁分解收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超规格墓、豪华墓等超标准收费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丧葬用品进销差价率不超过50%的标准,严格控制丧葬用品加价率。二是满足群众使用中高档墓材的合理需求。地墓按照成本测算,目前15000元/位的政府定价标准只能保证低档石材简单墓型。低档墓材密度低,制作工艺受限,易受酸雨侵蚀。不少消费者要求使用“山西黑”等中高档墓材。作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公益性公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是职责所在,但若公益性公墓一律使用低档墓材,或者即便使用中高档石材,也必须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执行,不仅违背群众意愿,更违反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律,是行不通的。建议对于“山西黑”“芝麻黑”等中高档墓材的使用进行单独收费,按照50%进销差价率严格限定,杜绝借中高档墓材变相提高墓位价格。同时要求公益性公墓做到低、中、高档兼备,中档居多,以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丧葬需求。三是严厉打击“炒墓”“囤墓”行为。配合民政等部门,加大对制造墓地紧俏局面、“捂盘惜售”、哄抬墓价等不法行为的惩治力魔四是加强明码标价监管。要求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文件、收费标准、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规范统筹管理

    一是建立墓位管理档案制度。要求每个公益性公墓对墓位进行分区、分类,统一编号。将墓位档案、每年将新增墓位、销售墓位上报民政部门,做到定期盘点。民政部门以此掌握公益性公墓土地使用、开发情况,做到合理规划。二是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要求每个公益性公墓配备一名专业的财务人员,对于公墓的基建投入,经营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等进行详细记账,同时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将财务报表按季度上报民政部门。增强公墓经营成本,买卖状况的透明性。三是规范销售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公益性公墓性质、土地性质、墓地使用年限;对于墓材、墓型、价格、附件条款等进行详细约定,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四是杜绝超标建墓。按照民政部199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埋葬骨灰的单人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要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对于超大墓、豪华墓从重处罚。五是提高综合管理水平。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改善公墓环境。

    (四)多部门协同治理

    巴南区公益性公墓目前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不乏一些客观原因,但监管缺位,是造成目前局面的重要因素。据了解,深圳市共有大型公益性公墓20家,均为政府投资兴建,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财政对于公益性公墓几乎没有资金投入。公益性公墓要想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资本,民办民营将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公益性公墓价格虚高等乱象的治理,除了市场监管部门以外,还需要民政、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如果不能多管齐下,价格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建议民政部门,对于公益性公墓扩大范围销售问题,应改革思路,变堵为疏。按照现有政策,公益性公墓仅针对本辖区人员销售,那么对于未设立公益性公墓的乡镇,群众就无法享受均等的服务,并且还会造成大量的墓位闲置。建议适当扩大公益性公墓的销售范围,从本镇、街扩大到本区、县,在保证本镇、街群众需求的前提下,避免公墓资源浪费,缓解经营性高价墓的供需矛盾;倡导生态安葬,改善殡葬风俗,节约土地,降低群众负担;尽快出台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落实管理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制定监管办法。

    发展和改革委要形成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根据公墓工程建设、运营管理、销售维护等成本的变化,对墓位政府定价实行动态调整。

    建议财政部门,对于公益性公墓向困难群众等群体提供的免费墓位,财政应予以经费补贴。如果财政对于公益性安置没有经费保障,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公用支出转嫁给服务单位,公益性公墓只能以墓养墓。

    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应配合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要规范用地管理,严格审批,合法用地;严厉打击公益性公墓违规扩建、占用耕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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