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殡葬设施减碳激励机制不健全。实现殡葬设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之一,但一些地区在推行强制火化政策的过程中,重火化轻安葬,盲目追求高火化率指标,无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生态安葬的标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节地生态的奖补制度等方面均不完善,未建立奖励绿色殡葬、惩处高碳耗殡葬的奖惩机制。

2.殡葬设施执法能力不强。2012年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删除了《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违规土葬以及强制火葬的内容,现实中殡葬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惮于社会反弹以及基层治理能力相对不足,在查处违规土葬时“底气”明显不足。加之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衔接不畅,主管部门执法力量薄弱,一些地区没有设置专门的殡葬执法机构,而是在民政部门内设置社会事务处(科、股)对殡葬业进行监管。在执法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违规土葬、逃避火化、私埋土葬等问题依然存在。
3.殡葬行业人才资源不足。受制于传统文化观念,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相对不高,难以充分融人社会,殡葬从业者心理健康问题突出。此外,殡葬行业的经济收人优势逐渐弱化乃至丧失,殡葬行业难以吸引到优秀人才,从而制约殡葬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