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地区在殡葬改革上与城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无论是从火化率上还是在墓地建设上,都需要循序渐进的引导,故而在短期内农村的公墓很难直接转化成生态安葬模式,但对于现有的公墓还是需要一定的规划和规范。

(1>当地民政部门应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管理提起足够的重视。乡镇的领导干部要认识到建设公益性公墓是农村地区推进殡葬改革重要环节。
(2)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应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在当前阶段要走公益事业的道路,集中为主、分散为辅。人口相对密集的村镇建设公益性公墓,人口较分散的村级则侧重于骨灰楼、堂、塔、墙等,便于村民就近祭祀。同时还要考虑公墓建成后采取怎样的管理办法,制定怎样的制度来提高使用率。
(3)要确定火葬和公益性公墓齐头并进的管理模式。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因此,各级乡镇政府应认识到提升火化率和改进公益性公墓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在管理和指导上应加以同等程度的重视。
(4)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措施,有效制止违规公墓的建设。各级乡镇政府加强对辖区农村公墓的管理和监督,出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在管理上必须按相关法律、规章查处。特别对于擅自修建公墓、公墓面积超标等违规情况要坚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