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规划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出发,参考不同类型的同层次规划(如城镇体系规划),初步构建了公墓体系规划“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三方面的编制内容。

1、等级规模结构的主要内容
公墓体系规划的等级规模结构是指公墓按照用地规模(或穴位数)排列形成的等级体系,是确定各公墓规模的主要依据。等级规模结构规划主要包括墓穴需求量预测、墓园用地规模分析和公墓等级规模划分三方面内容。
1.1墓穴需求量预测
规划期内墓穴需求量包括规划期内累计死亡人数的需求量、迁移安置量及不可预知量,并扣除规划期内产生的无主坟量。通过墓穴需求量的分析,可分别预测出墓穴需求总量、分区县镇乡墓穴需求量、分区县镇乡经营性和公益性墓穴需求量等。
1.2墓园用地规模分析
鉴于墓穴类型多样、墓园用地构成多样,首先分析出各类墓穴(包括墓区)的平均占地面积,然后结合各类墓穴规划预期比例、墓园五大类用地比例,综合分析出墓园用地总规模、分区县镇乡墓园用地规模、分区县镇乡经营性和公益性墓园用地规模等。
1.3公墓等级规模划分
在墓园用地规模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公墓的规模标准(包括小型公墓、中型公墓、大型公墓,综合公墓的服务对象等因素,划分公墓的等级规模结构。
2、职能分工结构的主要内容
公墓体系规划的职能分工结构是指公墓按照不同职能组成的分工体系,是公墓建设标准的主要依据。
公墓功能一般包括四大类:一是基本职能,是死者安息地,是埋葬死者或其标志物的地方;二是文化功能,包括追思缅怀功能、传承功能和更生功能等;三是生态功能;四是休闲功能。根据公墓所处区位、服务对象、自然条件等的不同,在满足公墓基本职能的前提下,对公墓的各项功能进行组合,突出特色功能,避免公墓功能的单一化局面,建立多元化的职能分工结构。
3、空间布局结构的主要内容
公墓体系规划的空间布局结构是指公墓的空间分布模式,是指导公墓选址布局的重要依据之一。公墓的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应以区(县)、镇(乡)为基本单元,按照国家、地方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基本单元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城市化进程、公墓布局区位、公墓服务半径、基地自然条件等,确定分区域的公墓空间分布模式,包括均衡式、集中式、分散式等多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