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继续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通知》和民政部、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结合电视、广播、报纸、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来加大对绿色生态殡葬的宣传教育。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规划建设、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文明低碳祭祀的倡导,激励引导机制建立、违规安葬行为查处、环保殡葬产品应用、殡葬服务管理改进等各项工作,全面系统地推动和保障节地绿色生态安葬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要创造有力条件,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殡葬。要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加大对绿色生态葬式的基础建设力度,不断发展新的、符合市情、易于人民群众接受的绿色生态殡葬方式,通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殡葬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绿色生态殡葬需求。要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惠泽民众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坟头、不装棺再葬,减少土地等资源消耗,倡导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大力宣传和提供树葬、花葬、草葬等生态、低耗能的骨灰或遗体安葬服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淘汰落后葬式。大力弘扬依法治葬、文明节俭办丧的社会新风尚,积极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文化、地域特点的现代殡葬行为规范。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推行殡葬改革,实行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广大群众要遵守有关殡葬事务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选择在合法、规范的殡葬服务机构集中开展丧事活动,主动及时劝阻身边不良治丧行为。鼓励选择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污染严重、奢侈浪费、封建迷信的殡葬活动,加大执法力度,进行有效规劝和制止,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行绿色生态殡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