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银桥镇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的插花型建设模式,投入232万元,在苍山海拔2200~2600米之间的荒山坡地,建设了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区(2个村委会共用1个公墓区),公墓区的使用周期为20年。凡户籍在银桥镇辖区内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需安葬回辖区公墓区的应及时汇报,不得隐瞒其遗体身份,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不得装棺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安葬遗体或风俗习惯为由,任意在公墓区内乱砍滥伐、挖山取石,留空墓、造假坟。根据广大群众意愿,实行男女分排安葬和单独安排非正常死亡人员片区。辖区内村民死亡之后,自觉实行火化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在公墓区安葬实行深埋,不留墓碑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对死亡后不进入公益性公墓区而乱埋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迁入公益性公墓区安葬。公墓区建设虽然整治了苍山圈地建坟乱埋乱葬等问题,有效改善了殡葬基础设施,但是由于公墓区土坟集聚增长,导致苍山植被成片砍伐,严重地影响了集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一身的苍山自然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