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大寨的正常运转是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一,正常化的事务由村委直接管理,包括村落的旅游开发、扶贫、基建等民生工作,分别设置了村长、支书、主人、管理环境的人员和各组的小组长,整个村委主要负责镇里安排到村里面的工作。其二是大寨人民生活中的神性部分,则主要由寨老、布摩、阴阳先生等人员在组成。寨老主持传统的节口活动,如三月三主要由寨老负责;布摩主要负责丧葬仪式和其他的一些乡村仪式;阴阳先生则主要负责风水。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大寨的村委中村主任和副村长都是非遗的传承人,因此转场舞和高台舞狮都从娱神和娱人过渡到为表演而生的文化遗产,至少从表面上看是如此。三月三和丧葬仪式则是以娱神为主,人们在祭祀的过程中会有一些娱乐的节目,丧葬仪式中来堂祭的人会请舞狮子的和表演团则主要是为了娱人。

丧葬仪式的实践逻辑之前已经阐明,布摩是丧葬仪式实践过程中的实权控制者和主持核心,亡人、孝子和参与进来的人是实践主体。布摩从家里面的人去请的那一刻起,他的权利被仪式中所遵循的神性规则赋予权利,只有在布摩的指导和主持下亡人才能够安全的通往另一个世界,家人才能够得以安然的渡过仪式。其中体现在去请布摩的时候不管你去的是什么人都需要给布摩背在仪式过程中使用的道具,若在整个关系网中来人辈分小于布摩则还需要给布摩跪着来陈述来意。在布摩进入亡人所在的家的那一刻,整个仪式结构的规制由布摩来执行,当然其中懂得这个仪式规制的人很多,其中主要包括参与过丧葬仪式的所有人,笔者在进行田野调查的时候,最开接触当地丧葬仪式就是从笔者驻扎的家里面开始的,他们向我讲述了整个仪式的大致过程,里面的细节以及这些规则为什么要执行却了解甚少,因此该仪式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在反结构状态下社会结构呈现出了明显的阶层分化以及阶层结构的单一化特性,同时权利的集中性也呼之欲出,仪式结构中的话语权掌握在布摩的手中,这是因为仪式结构本身就是在维护仪式和布摩的权威性,更是维护族群的记忆选择,布摩同时对仪式结构做相应的改变,这种改变通常有多种因素,其一是布摩本身,其二是死者家庭,其三是整个社会背景。在布摩的主持下丧葬仪式得以顺利的进行,神性的统治在布摩的维持下进行,宫家举在《口本的民俗宗教》。一书中提出,人的一生以及死后的祖灵化,都是在统治神、进而在统治神所管辖的自然神的庇护下展开的。
存于现实世界的村委管理下的村寨存在着神性权利,是因为神性的权利是生活社会制度轨迹的反应,是大寨人民自觉维护的权利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