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礼俗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带有强烈的尊卑分明的等级色彩。前文中也提到了诏葬、.赠官并不是所有官员都能获得的。诏葬的资格仅限于三品之内,帽膊的多少也须按官员品级的高低来领取,获得赠官的资格也主要是三品以上官员才有。这些带有炫耀性质的殡葬规格在最大程度上反映了开元前整个官僚阶层尊卑分明的等级观念。

归葬、合葬、衬葬等一些下葬的形式所反映的宗族观念不可避免也带有了强烈的等级性。只是这种尊卑等级体现了在崇拜祖先、以父为尊、以夫为天的家族个体之中。另外,葬期的长短不再如古礼所述能明确区分整个官僚阶层的尊卑贵贱,但是,对其有主要影响的合葬、归葬等因素是带有家族个体等级观念的。也就是说,葬期中这种官僚阶层横向的尊卑界限的淡化主要被纵向的宗族性的尊卑之分所取代了,而它本身所带有的等级性却是丝毫没有淡化。
不只是文中提到的殡葬内容反映了开元前社会的等级性,甚至官员的死亡称谓也有很浓厚的尊卑之分。《大唐开元礼》载“凡百官身亡者三品以上称莞,五品以上称卒,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称死”。
在开元前七百多方官员墓志中,以“莞”来称谓的官员确实大都为三品以上,另外还有某些具有特殊战功或是有皇帝“降书垂吊”的低级官员。如乾封QD六中,唐故左卫长史颜君的官职为六品以下,但志中载“莞于路”,其原因大约是有“皇帝遣使吊祠,赐以灵舆”,其身份要高于一般六品以下官员吧。墓志中称“卒”的官员并没有多大界限,各个品级的官员皆有使用。唐令有“诸丧葬不得备礼者,贵得同贱,贱不得同贵”。对比《大唐开元礼》,三品以上称卒有据可寻,而六品以下大多数也称卒则只能说是唐开元前社会的流行性说法了。另外,从墓志中发现几乎并无官员称“死”,六品以下主要称“终”,四品、五品也兼有之。所以,对于“卒”和“死”的称谓,在开元前也许还未进行明确规定,或者礼俗使然。随着《大唐开元礼》的明文规定,社会风俗对于死亡的称谓是否就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则需要更深入地研究开元后官员的墓志才能得知。
开元前墓志中“莞”的等级界线很是明显,一般官员不可使用,而在四品、五品及六品以下的官员中亡者多称“卒”或“终”,“死”则在开元前官员阶层中并不流行。虽然墓志中这些称谓并不像《大唐开元礼》中有层次分明的等级界线,却已带有了强烈的尊卑之分。
总之,从殡葬礼俗方面来看,无论是开元前的整个官僚阶层,还是官僚阶层的每个家族内部都存在尊卑分明的等级观念。由于开元前还未形成有体系的礼制规定,再加上礼下移成俗本就带有一定的偏移—尤其在殡葬礼俗方面,礼制的规定往往难以抵挡社会风俗习惯的力量。最后只能是礼与俗互相融合,从而使社会阶层的这种等级性变得相对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