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一直是维持古代封建社会的支柱,它是“以父权和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宗族家族制度”①。“广义的宗法,还包括一般性的维护族权、父权与夫权为中心的宗族关系规范体系”。在丧葬礼俗中除了五服制度是宗法制度等级性的深刻体现,殡葬环节中几种下葬形式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以父、以夫为中心的宗族观念。

在“衬葬”一节中,笔者已举例说明“归葬”、“合葬”、“改葬”都是以衬葬先莹或另立门户建新莹使子孙衬之为目的的,都是以家族为体系的下葬形式。有的归葬、合葬、改葬甚至属于一个家族集中下葬的活动,最大程度彰显了唐开元前官僚阶层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规模小的如“衬葬”一节中提到的圣历O一七、O一八岐州雍县尉王庆柞父子,“改葬”一节中提到的天授O三九、天授O四O, O四一、O四二中张柬之的几个父兄等。
还有规模大些的,如下,咸亨O七五《隋故金紫光禄大夫淮南郡太守河内公慕容府君墓志并序》中慕容三藏与其两位夫人以“大唐咸亨四年(673年)二月廿八日,合葬于洛阳县之北芒山卿L也”③;咸亨O七六《唐故三品孙慕容君墓志铭并序》慕容知礼,三藏之孙,以同一天“迁窟于北芒山之大莹”;咸亨O七七《唐故绛州司户参军慕容君墓志》慕容知敬,三藏之孙,仍以同一天“归膺于芒山之原,0在慕容三藏的志文中详载道,其孙于咸亨年间任雍州县尉的慕容知廉等,“迟家风之口洽,思祖德之遐敷,镂硅璋于壤末,播声彩泉隅。虽凄}e之更运,将兰菊而不渝”,在三藏卒后将近六十年,另选祖莹合葬祖父、祖母,并将卒于异地的两个兄弟同时归葬于新莹之中。可见其崇拜先祖与期望借葬事来使家族继续保持荣耀之心,也从侧面反映了宗族观念在慕容知廉等慕容家族心中的位置。
时隔二十多年以后,慕容知廉已亡,其弟夏官郎中慕容知晦等,于圣历二年(699年)八月九日对已亡族人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归葬活动,将卒于各地的亲人葬于祖莹。有圣历O三二《大周故左肃政台侍御史慕容府君墓志铭并序》慕容知廉,“迁定于洛阳邝山卿L也”;圣历O三三《夏官郎中慕容君唐故夫人费氏墓志铭并序》知晦之妻费氏“迁定于北邝山之旧莹”,女嫁从夫,亡后葬于夫之祖莹,亦可见女子以夫为中心的观念;圣历O三四《大周洛州把乡县尉慕容君墓志铭并序》慕容异,慕容知敬之子,“迁葬于邝山大封L也”。
夫妻合葬是最普遍的一种下葬形式,而夫妻的合葬最常见的是妇从夫葬,一般是“合衬于旧莹”,或直接“衬葬于君之旧莹”,如慕容知晦之妻费氏,即使先夫而亡也要先葬于夫之祖莹,以待夫卒后行合葬之礼;又如“合葬”一节中提到的《大唐故泅州涟水县主簿范府君夫人柳氏墓志铭并序》范君夫人柳氏“衬葬于君之旧曳礼也”。可见“夫妻合葬”无不渗透着宗法观念中以夫为天的思想。
《唐律疏议》中就明确规定“夫者,妻之天也”从法律上设定妇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的家庭从属地位,墓志中也验证了此点,如仪凤00八常州江阴县垂贾整的夫人陈氏“以仪凤二年七月廿五日(与君)同庙洛州洛阳县北部乡北邝山之尉L也”,而后又道“合葬非古,兹言空设;生则移天,死惟同穴”,其中‘性则移天”便是“嫁前以父为天,嫁后以夫为天”之意。
从开元前官员墓志中所见的几种下葬形式可以窥见以父权、夫权为核心的宗族观念己根深于唐开元前官僚阶层的思想之中。也正是这种宗族观念的影响才会有这些下葬的形式流行于社会,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呈现,体现了开元前官僚阶层已经形成一个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