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传统文化和国情的不同,我国殡葬设施中各个子系统的功能、数量、组合模式以及管理模式都有所不同,具体差异性如下:
(1)运行机制我国殡葬设施为政府投资,民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而西方殡葬设施虽也受地方政府审查,但采用市场机制,由私人投资兴办。

(2)殡仪馆我国现代殡葬设施中的殡仪馆与国外相比业务范围更广,相当于国外殡仪馆与火葬场的综合,但数量很少,在各个城市分级配置不均衡。而国外殡仪馆数量较多,分布较广,能满足各个城市的需求。
(3)公墓国外通过园林式的规划设计,将公墓的公共户外空间属性很好的发挥出来。由于生死观和宗教信仰的不同,国外更倾向于将公墓设计成一个与建筑艺术、景观艺术和雕塑艺术相融合的艺术环境空间。而国内由于传统文化积淀造成的对公墓的恐惧,虽然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逐渐被民众所接受,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将墓园作为公园的种类普及阻力较大。
(4)殡仪服务中心我国特有的殡仪服务中心,在功能上等同于国外殡仪馆。但在空间布局上难以采用国外结合社区布置的形式,需结合中国国情因地制宜的在城市中布置。
(5)组合模式对于殡葬设施的组合模式中西方区别较大。国外的火葬场很少独立布置,较多的放置在公墓之内。而国内,则既有综合殡仪馆、公墓、骨灰寄存楼三位一体的混合模式,亦有独立的殡仪馆(对应于国外的火葬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