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殡葬改革须有“合法性空间”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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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村迄今为止唯一的一起起尸火化采取的就是就地火化,当时也是“跟着”乡里不少其他部门的人,扛着摄像机。这不由使我们想起苏力关于送法下乡中的“符号暴力”分析。
那你,它来着几辆车,好几十个人哩,还扛着那个啥……照相机(注:摄像机)……
双凤纪念园,公墓,上海墓园
如果我们仔细分辨的话,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殡葬改革中国家主要运用三种“制敌”的武器,或者说为村民设置了三重障碍。首先便是一种“人民话语+科学话语”的关于改革起因的“合法性叙事”。俗语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在任何一个国家发起的行动中,国家都必须给出一个“说法”,建构起一种叙事来使自己的行动“合法化”。同样,在殡葬改革中,它也面临着这样一个显然极为重要的问题。在此,国家使用的主要是一种夹杂着“人民话语”的“科学叙事”来进行自身形象的营造以及赋予这次改革以“合法性”—将改革的起因归结为一种“为民着想”的理性计算的结果并进而建构起了自己的形象—教育者和拯救者。其次是“法”。在新时期,“依法治国”成为国家的施政纲领,于是法律也开始成为国家进行治理的主要依凭—法律开始成为国家时常动用的一种“文明化”的惩罚武器。于是,那些“依法行政”、“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乃至“依法治村”的标语便时常能够在你所不经意的地方看到,可以说“法律”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贴近村民的生活。在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合力攻坚”时,法律的出场。在殡葬改革中,国家不仅可适时地擎出法律的大旗,将法律拿出来,对村民的“偷埋乱葬”和“聚众扰乱”的“越界”行为进行一种法律的叙事—露出其权力者的面目,在实践中国家更是通过法律的细密规定和分割将相关的空间建构成了一个严密的权力之网。
再者就是在殡葬改革的过程中相关的一些部门制定的各种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在其中我们看到的是:国家不仅通过一种自我的完善和提升(如:制度建设、设施建设)来增加自身行为的合法性,“诱引”村民支持其所推行的这场改革,更有一种对乡村切割和穿透的企图。而正是在这些具体的规定中,国家将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了一种重新的配置和体制内的协调,紧紧地将之捆绑在了殡葬改革这辆战车之上,而其中核心的一点便是将这种工作的绩效同工作人员的直接利益联系起来—“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
通过上面这样一些话语论说和制度设置,国家实际上在“纸面”上己经为自己制造了足够的“合法性空间”和回旋余地,并将村民的论说和活动余地剥夺殆尽。可是,国家的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又是什么样子呢?会变形走样吗?对于这样一场来自社区之外的改革,村民们又是怎样“迎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