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殡葬改革的实际效果来看,在不少地方殡葬改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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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的田野调查,从国家与村民两方而来看,都是如此就村民而言,村民的行为实际上仍然是他们过往生活的延续,而非国家政策设计的“觉悟”和“新生”:火化之后,依然是土葬的发生和民间仪式的操办以笔者调查的豫东石村来看,火葬政策实施几年来,虽有死者实行了火葬,但更多的是将死去的亲人火化后,运回故土,按照原来的土葬仪式安葬在自家原有的墓地里或直接偷埋在自家的承包田里;也有的村民通过关系打通殡葬管理人员,然后把死去的亲人直接土葬,最终象征性的交些罚款了事;也有部分村民采取伪造火化证等办法,以达到将死去亲人土葬的目的”{在其它地方,同学们的调查也显示有类似情况存在”3{这些都是与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的不论是直接土葬
上海公墓上海墓地太仓公墓双凤纪念园

就国家而言,不少地方的殡葬改革依然走上了“以罚代葬’,的变通道路偏离了高层政策设计的初衷”{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将殡葬改革这一政策行为熟练地转变成为了一种可以“寻租”的经济行为借助于殡葬业的垄断经营以及其在殡葬管理上的优越条件,殡葬管理单位从殡葬活动中攫取高额利润,正像有些研究者所说,这样的一种做法使得“每一次涉及大多数人利争,而现在连死人也没能逃过如同学们的调查显示,在豫南不少地方流传的顺口溜中就有这样一句:“火葬费代替了农业税川’7{火葬费成为村民的一项沉重负担火葬政策的实施远没有达到制定政策所预期的效果“改革与不改革一个样”成为不少地方村民回答我们的田野调查的“标准”答案
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而同殡葬改革相关部门自身的工作方式、方法以及更为广泛和绵延的社会变革无法分开对于殡葬改革过程中“以罚代葬”行为的发生,我们要做的也不仅仅是谴责那些“寻租”的部门和官员,更应该对基层政权的生存状况加以必要的审视和关注进一步说,寻租行为或者说变通行为的发生不仅仅是一个相关人员的德行问题,更是一个现实情境中的制度问题—一个基层政权存在、运行状态问题,一个处在“吃饭财政”地区的基层政权如何为人民服务的问题明民务的能力和效率)而如果这样一个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殡葬改革作为一些基层政府新开发的生财之“道”,就不会自动关闭,“火葬费代替农业税’,的可能性也不会自动消失”8{另一方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却也多少同村民对殡葬改革的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虽然有关部门也做了不少调研工作,但其调研多是一种而很宽的“撒网”,真正能够深入农民内心,并对农民的各种心理做出详细解读的却很罕见,而根据这样的一种调查得出来的结论难免就只能是一种“先生们”的意见,从而,使殡葬改革在实践中也就变成了一种单向的“先生们”的改革,i } }i而忽视农民的各种意见、想法根据已有的相关研究,任何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的改革,如果脱离他们的具体生活情景而虚置化”,或者说政策决策过程中一厢情愿的“纸而化”,而从不过问、听取其他各方与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那么它的前途都应该是很可虑的’z o即使从长远看来是符合其利益的,但是推行起来也不会像想象的那么,在今后相关的政策设计中,如何体谅农民的感受而不是一味地强制推行,如何使农民对之的特殊认识与改革的理性协调起来,而不是一味地批判农民的“顽固”和“落后”,扎扎实实地进行相关的调研,引进学者、村民关乎此的意见后,再作解读,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和知识上的“互惠”,从而使政策推行”,似乎应该是政策设计者要考虑的问题而这样一来决策过程的适当下移似乎应该是一个努力的方向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调查,我们建议:
第二在宣传方面,应找准“突破口飞努力提高采取灵活多样的多元化的宣传途径与方式,不断提高村民的参与热情,努力扩大殡葬改革工作的社会基础。
根据农村特点,在殡葬改革的宣传中要努力打通情与理、国与家、俗与法之间的隔阂与歧异(“突破口”无化解村民的困惑、疑问与反话同时,采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多进行动态、通俗的宣传湘对于文字的静态与书而化无注意充分发挥村民的积极性、自主性,动员村民参与到实际的变革中来,让殡葬改革政策“在地化”,让殡葬改革行动在农村真正生根发芽在实际的宣传工作中,不仅要将易读、易懂的宣传材料发放到群众手中,同时更要编排与殡葬改革相关的、民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小节目深入相关地区进行宣传演出比如可以充分利用街头剧、唱歌、快板、戏曲、农村有线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属于民众自己的“土”节目或者“土”方式,把法律政策、道德风尚、表扬批评融于这些具体的表达形式中,从而使村民从认识上提高,在观念上转变—树立科学的生死观、新型的身体观,让村民高高兴兴地接受,而不是用简单的行政命令和单纯的经济手段去强制村民改革这样可以较好地动员村民参与到实际的变革中来,形成浓厚的殡葬改革舆论氛围,逐步扩大殡葬改革工作的社会基础。
第二、充分发挥“体制外精英”的作用,以及农村自组织团体的规范、服务、宣传作用,促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
体制外精英都是农村的一些能人,是将农村的话语权操控在手的克里斯玛型(char}5m a}的人物,在农村的日常生活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某些场合中其作用是体制内精英无法替代的体制内精英,碍于身份浓村的“官员”域者村民的信任度,有时根本无法在一些自组织团体中发挥作用而像农村红白事理事会这种群众规范殡葬行为的自治组织,正是体制外精英发挥作用的领地,它直接操作农村殡葬事务,起着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要重视并充分发挥体制外精英的示范、说服作用以及红白事理事会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尤其是殡改导向、化解村民与政府的直接矛盾冲突上的积极作用通过村民自己的力量去遏制各种丧葬陋习,进行丧俗改革,从而降低殡葬改革政策推行的成本,提高殡葬改革政策推行的效率而通过民间自身关于殡葬改革必要性共识产生的自我监控—村民自己的力量去遏制各种丧葬陋习、进行丧俗改革农村的殡葬改革工作不仅要比来自国家—基层政府以及相应部门的“扒坟掘墓”、“以罚代葬”来得更令村民称心、欢迎,更为自然、恰切、合情,同时也更为有力和有利另外,在这样一个充分利用、发挥村民自主性、自治性、自组织能力的过程中,将尽可能多的人都网络、结构进他们这个生活中的社区中来,农村社区也必将增强自身的凝聚力与向心力,进一
步加强村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社区组织化程度这在当今农村不断衰败、村民不断“原子化”的背景下,无疑将会提高他们的整体行动能力,从而有助于形成不但经济上而且精神上也具有紧密联系和共识的真正社区与新型农村。
第三、相关部门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制定配套协调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就相关部门而言,要努力提高服务透明度,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做到人性化服务正如有的论者所言,如何使政策从百姓关心的各方而细节入手,让群众满意,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让生命彬彬有礼地谢幕,让死者有更满意的归途,这不仅仅是生者的义务,更是新时期执政为民的具体要求’2,{
因而,相关部门应从理解群众、关心群众的角度去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特别要完善殡葬设施,不断努力提高相关服务人员自身素质,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妥善处理丧葬事宜,从而达到取信于民、服务于大局之目的使死者得到安息,生者得到慰藉,使其在比较中体验到改革后的丧葬办法比原来条件更优越,操办更方便,服务更具人性化以此来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地去推行殡葬改革例如,针对丧者家属不信任火化的情况,可以考虑亲人在场的火化方式在殡葬市场的管理上,应该打破部门垄断以及各种地方保护主义,以防出现“公共权力部门化、政府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221民政部门要放宽丧葬用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管理与监督,控制利润率以及提供的服务项目种类,防}卜漫天要价以及胡乱增加提供服务项目,变相敛钱,增加丧者家属经济负担丧葬服务用品以及服务项目的提供应以朴素、庄重、不奢华为度,以防}卜偏离殡葬改革的预期目的再者,要根据农村中的经济情况制定适当的收费标准对于因经济原因而导致实行火化存在困难的家庭,可以考虑实行免费或者减费政策。
第四、在农村实行平地深埋或者其他更符合发展方向的葬法
在现阶段,根据群众意愿可以在农村地区实行自由选择平地深埋和火葬的政策以村为单位用非农用地来合理规划公用墓地;继续发扬我国墓地植树的传统,把推行土葬和植树造林紧密结合起来而即使要实行全民火化,在推行的初期,国家的推进行为似也应不是那种粗暴的、不尊重村民们意愿与态度、不考虑感受与心情、不区分性别与年龄、没有缓冲与过渡的、缺乏弹性与灵活的处理方式建议农村或者其他实行火葬有困难以及不符合本地实际情形的地区不妨从改革丧葬仪式入手,实行仪式简办,高龄人群死亡年龄在我国人均寿命以上者实行土葬域者以其他年龄界定以及出生日期为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以做过渡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