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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行政执法的特征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4-04-15 浏览:

    作为行政执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殡葬执法与其他行政执法既有相同之处,例如,从属法律性、执行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限定性和强制性等,又因殡葬“二字”的存在还具有以下不同于行政执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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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公墓,长青墓园,长青陵园,

    1.协作性和专门性

    殡葬工作就像一张巨大的网,这张网不仅要靠一条线来织就,它涉及生活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涉及的部门也有多个,例如民政部门、土地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交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殡葬执法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复杂项目,例如在查处殡葬服务中介乱收费的时候,就涉及到民政部门、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个部门联合执法,只有三个部门都执法完成后,这项殡葬执法工作才算告一段落。协作性执法不仅出现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在法律法规中也可以找到出处,例如,《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凡生产、销售纸钱、纸房子、纸马车等违法违规用品的,民政部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除了将生产销售的以上用品没收之外,还要进行罚款,罚款的金额与违法者的生产和销售的金额成正比,一般是以1-3倍的标准进行罚款。”

    殡葬行政执法除了具有相互协作、共同配合的特点之外,还具有专门性的特点。首先是法律依据的专门性,我国具有专门一部行政法规来规定殡葬事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称《殡葬管理条例》),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民政部以及各省市的民政局在进行殡葬执法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该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对于应当执法的既不能不去执法,也不得超过法定的职权进行执法。除了中央的行政法规之外,各个省和市以及县都以《殡葬管理条例》为出发点,进一步细化了执法的分工和执法的权力与责任。其次,专门性还体现在殡葬执法的主体上,《殡葬管理条例》中专门规定我国殡葬执法机关是民政部门,即中央民政部和各省、市县的民政局,随着殡葬事业不断发展,近几年越来越多的省市都己经建立起专门殡葬执法机构,这些机构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执法,在接受了民政部门的书面委托后,以民政局的名义进行执法。

    2.复杂性和时效性

    殡葬习俗具有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传统的殡葬观念己经深深扎根在人们的内心,要想连根拔起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和代价。改革开放后,国家为了社会和经济更好地发展,开始大力推行殡葬领域改革,但是根深蒂固的传统殡葬观念使得殡葬改革阻力重重,人们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有着很强烈的抵触心理,再加上对死亡怀揣着一定的恐惧,人们一时难以接受殡葬习俗的改变,二次土葬、乱起坟头的现象层出不穷,原本安稳的社会掀起一波又一波反对殡改的浪潮,殡葬执法的棘手程度更上一层楼。要想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其重点和困境在于如何改变人们长久以来的形成的殡葬思想和观念,而要想在一夜之间转变封建殡葬习俗也是不可能的。殡葬执法由于执法对象的不同,与其他行政执法相比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当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时,就会发现殡葬执法的复杂性所在。实践中,一整个丧葬活动的举行不只是以某一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由死者的众多亲属共同决定实施的,除了死者的亲属参与,整个村子里的父老乡亲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由此看来,由于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复杂关系网,殡葬活动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殡葬执法机关将会面对人数众多的执法相对人,执法难度急剧上升,如若不能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将导致执法机关与民众发生冲突。在互联网发达的现代社会,前一秒发生的事情,下一秒全国各地都会知道,这样的恶劣事件一出现将严重败坏执法机关的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殡葬执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比其他行政执法更加注重效率。在实践中,等待殡葬执法机关的往往是正在进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村庄中举行丧葬仪式时燃烧纸钱、纸马;半夜偷偷将棺材深埋地下等。若不及时进行查处,事后民政部门根本找不到证据进行执法。但是程序的正确落实也是保障实体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保证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在坚持“三公”原则的前提下,要求尽力做到便捷、快速、简单。必要时,在殡葬执法过程中可以简化程序,但这仅适用于情节较为轻微、不需要大费周章查处的违规行为,这样做不仅能使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惩处,也有利于民政部

  1更加高效地进行殡葬执法。

    3.权力有限性

    虽然民政部门是行政执法的主要力量,但在行政处罚权方面,权力较为有限。2012年《殡葬管理条例》修改,剥夺了民政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利,改由民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向法院申请执行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需要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违法事件的存在,因此,民政部门会尽量避免法院参与殡葬执法。翻阅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罚则一章,笔者发现,法规赋予民政部门的处罚形式包括:责令恢复原状、责令退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自此,民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变得极为有限,对行政相对人而言,民政部门的处罚变得无关痛痒。执法机关之所以能够顺利执法,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处罚权的威慑力量,处罚权的削弱直接影响了民政部门在民众心中的话语权和分量,涌现出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土葬、擅自修建坟墓、办理妨碍公共秩序的丧葬活动等。各地的殡葬执法人数本就不足,违法违规现象频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的风气,致使殡葬行政执法的难度直线增加。

    4.运动性

    殡葬行政执法本身应该是常态化的执法模式,但由于殡葬传统习俗对人们千百年的影响,殡葬执法机关在进行殡葬执法时面临很大的阻力,百姓不接受火葬,实践中频频出现民众与执法人员大打出手的事件,因此为了能够更加快速的治理违法违规现象,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就成为一个好的选择,运动式执法作为突发事件的应急解决措施,方式较为粗犷,但见效快,比常规性执法更加“一步到位”,这一执法方式逐渐成为一种常用的执法方式,运动性也成了殡葬行政执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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