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殡葬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管理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法规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从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进一步落实法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

2.加强殡葬重点事项管理。根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性质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范,分类施策,加强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要加强火化证明的管理,严厉查处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行反腐倡廉和廉洁从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依法投资殡葬服务行业。对于具有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机构,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从是否增加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竟争等方面,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规范选择合作伙伴,细化和完善项目合同文本,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人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
4.切实发挥殡葬类社会组织作用。要充分发挥殡葬类社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政府与生产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为政府改进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殡葬生产、销售及服务单位“黑名单”制度,引领殡葬服务单位树立良好的从业形象。要组织广大会员及会员单位在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提供绿色环保殡葬产品,传播和弘扬先进的殡葬文化理念,引导群众破除迷信,文明治丧,理性消费,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强化殡葬工作法治化建设。深化殡葬行业“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完善殡葬行业市场准人机制,细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和供给方式多样化,切实加强殡葬事中事后监管。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厘清各部门执法权限和资源,合理分配执法力量,严格执法流程,严肃查处殡葬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殡葬法规制定和标准研制,制定并实施殡仪馆服务规范、殡仪馆安全管理规范、公墓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推动殡葬管理服务向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