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级殡葬服务设施是指乡镇公益性骨灰堂、乡镇殡仪服务站和回民公墓,是静海区殡葬服务均衡布局的基础。
1、乡镇公益性骨灰堂
根据天津市《关于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建设1个公益性骨灰堂,地域面积较小,人口数量较少(不足4万)的街道(乡、镇)可采取与相邻街道(乡、镇)联建的方式建设。市、区级殡仪馆已规划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的,所在街道(乡、镇)不再规划新建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堂。为便于规范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上不再新建村级公益性骨灰堂。”静海区需新建14处公益性骨灰堂。

各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应与服务人口数量、年死亡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协调。骨灰堂建设应做到整体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齐全,具备殡仪服务、骨灰安放和服务办公功能。骨灰地宫、墙、廊、亭等安放单具骨灰的格位建筑面积不应大于0.25平方米/格位。安放单具骨灰的格均用地面积(不含周边道路、绿化、停车场及服务设施等用地)不应大于0.33平方米/格位。
2、乡镇殡仪服务站
结合乡镇公益性骨灰堂设施建设殡仪服务站,满足城乡居民生态、文明丧葬需求,静海区需新建14处殡仪服务站。建设布局满足以下原则,一是满足需求原则,殡仪服务站应提供“一条龙”殡葬服务内容,给人们的殡仪活动提供便利;二是服务范围合理原则,殡仪服务站为乡镇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每个乡镇设置一处殡仪服务站的原则,合理布置;三是规范管理原则,殡仪服务站要逐步规范、完善殡仪服务站服务网络和服务功能。
3、回民公墓
应注重文化因素,尊重少数民族殡葬需求,保留现有的2处回民公墓。落实法规要求,回民公墓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不包括周边道路、绿化、停车场及服务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