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殡葬执法队伍,严格殡葬执法。一是加强民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省民政厅要联合省法制办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民政法制专题培训班,保障所有可能参与殡葬执法民政在编干部能接受培训,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确保殡葬执法主体适格;二是殡葬执法队员要发扬不怕苦、脏、累、烦的精神,抛弃世俗观念,文明执法;三是殡葬执法要敢于动真格,对违规土葬事件要给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如果当事人(丧户)拒不改正,民政部门可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火化或者强制将遗体安葬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

(二)建立健全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一方面,高度重视殡葬改革,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加强部门间的衔接和协调,并出台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组建殡葬综合执法队伍,借助各部门力量,齐心协力,严格执法。另一方面,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在此,笔者认为民政部门不能过于迷信火葬,盲目推崇火葬。据测算,传统落后的火葬火化一具遗体,需要柴油10一15公斤,电25度左右,向大气排放黑烟30分钟左右。此外,在土葬区要鼓励群众自愿选择绿色、生态、节地土葬方式,鼓励群众选择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安葬。
(三)文明殡葬执法,推行丧礼改革,引导群众选择绿色生态葬法。一是对较有影响的违规土葬事件,由市、县、自治县(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定期组织不同层级部门间业务交流和联系;建立和健全殡葬改革信息网络;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建立固定信息员并公布乱埋乱葬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二是以节约土地为原则,开展平坟还耕还林活动。三是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水平,推行丧礼改革。应坚持“以人为本、丧户至上”服务理念,提供个性化、人性化、亲情化服务,提倡树葬、草坪葬等新式葬法。
(四)加大对殡葬改革经费投入,夯实殡葬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殡葬改革建设的投人,将殡葬改革经费列人当地财政预算。这些经费主要是对弱势群体的丧葬补助、宣传经费、执法经费、基本建设投人以及表彰经费。只有加大对殡葬改革的经费投人,才能更好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大力整治乱埋乱葬行为,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近年来,省民政厅重点对“三沿七区”乱埋乱葬治理进展情况开展了督查,整治了一批乱埋乱葬和违规土葬行为。2013年,全省共治理乱埋乱葬坟墓98500座。此外,省民政部门还开展专项调研,敦促各市县民政局切实加强与国土、建设、发改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
(六)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不断完善惠民殡葬补贴制度。一是全面部署,有力推进惠民殡葬工作。二是科学划定范围,稳步推进基本殡仪服务均等化。将低收人人群基本殡葬服务纳人政府公共服务范围。三是严格制定标准,确保惠民政策为民利民便民。根据民政部“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海南省惠民殡葬补贴惠及所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百岁以上老人。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全面落实惠民殡葬补贴工作。包括主动协调物价、财政等部门规范惠民殡葬补贴审批手续,方便惠民群众领取补贴;对惠民殡葬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惠民政策深人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