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与条件:本市户籍的亡故居民,如果其丧事承办人选择在本市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选择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以及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存放(含壁葬、廊葬、亭葬、室内葬)和家庭成员合葬等节地葬式,则可以享受补贴。此外,如果丧事承办人选择通过海葬服务机构办理海葬,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

补贴标准:对于选择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和节地葬式的,每具补贴标准为1000元。对于选择海葬的,每份骨灰撒海补贴标准为4600元,其中3000元直接补贴给家属,1600元用于为家属提供乘坐骨灰撒海活动的车船票、保险费等服务费用(不超过六人)。
补贴次数与规定: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具骨灰仅给予一次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如果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后,再采用非节地生态葬式安葬的,丧事承办人应当退还有关补贴。
此外,市民政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每年会对本市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的节地生态葬式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提供节地生态葬式的单位和葬式目录。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市民选择更为环保、节约土地资源的生态安葬方式,同时减轻市民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