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一个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就是对这个行业的市场准入环节进行合理有效地管控。为了使殡葬业能够安全稳定发展,则必须要有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即是对殡葬服务机构在进入市场这一环节进行合理有效地控制。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部门的入口把关工作,这些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在服务机构的审批环节对整个殡葬服务系统进行管控,使得殡葬服务机构在数量、规模、结构以及布局上能够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符。

第一,殡葬服务机构的总量控制。纵观现如今的殡葬服务市场,我们从其数量与分布上来看,当有新的竞争者加入一个市场,总是有其两面性,一是因引入新的竞争者,从而打破市场中固有的垄断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最终是有利于消费者;二则因引入新的竞争者又会加剧市场原有的竞争,增加市场参与者的竞争风险,从而使得行业平均利润降低,影响行业的整体发展能力。鉴于此,必须对此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在现如今市场准入制度未健全的情况下,必须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按照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进入市场的资格条件和技术标准。当然在实行总量控制的时候,必须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否则形同虚设,还应当考虑各地的不同发展情况,不同的殡葬消费习惯,不同的殡葬习俗,规定不同的标准,不得一刀切,造成制度失衡,从而影响消费者利益。
第二,具有公营性的市场主体。由于殡葬服务的特殊性,在殡葬服务市场维持公营性的市场主体是必要的,由政府来设立公营机构,引导殡葬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使这些公营机构成为殡葬服务市场稳定发展的根基。一般而言,公营机构主要是存在于市场中的非竞争性领域,在殡葬服务市场中就包括火葬机构的经营,这一领域是殡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也是必须由政府直接控制的领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通常而言公营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可以有部分的民间投资,这样才可以称之为公营机构。鉴于此,各地的民政部门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争取财政资金的支持,做好火葬场的基本规划的建设工作。
当然,既然是市场主体之一,就必须处理好作为政府部门和公营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否则将难以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一方面殡葬的公营服务机构脱离与民政部门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又必须由政府来控制和经营这些基本的殡葬消费服务,以保证人民的权益,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
第三,其他市场主体。在人们的原有映像里,民政部门公营的殡葬服务机构似是仅有的市场主体,民政部门通过主办、主营或控股的方式,从而限制了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该服务市场,形成一定的行政性垄断。但是,随着近年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在有些地方性法规的修订中,删去了原有的如“公墓由事业单位主办”的规定,许多非行政的非公营的市场主体开始进入该服务市场。目前为止,新进入该服务市场领域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国内外的公司和个人;以及内部职工和民政干部,这些市场主体以集资方式入伙并按入伙比例分红。这些市场主体组成的殡葬服务机构,有的是独资经营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共同联合经营,有的是和民政部门进行联营。在前述后者中,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己经处于非控股的状态,有的甚至仅仅只剩民政经营的名头。虽然这些市场主体至今尚未形成规模,但是相信将来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第四,殡葬服务市场的分类。殡葬服务市场的主要分类有: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陵园等殡葬服务设施。但在消费需求的不断刺激下,不断出现新型的殡葬服务项目,另有些地方则又让传统的殡葬形式死灰复燃:出租冷藏遗体棺以便于瞻仰,搭灵棚进行祭祀,糊扎纸扎冥器期其在所谓的另一个世界使用,私自找人吹琐呐喇叭奏哀乐表达对逝者的哀思,这些与殡葬服务有关的服务项目,有些会造成噪音污染和环境污染。有人怨,也有人管,但管的人可能会基于人情考虑而不了了之,或者是因没有管理依据而无法管,使得市场有些混乱。
有关殡葬服务用品的生产经营,殡葬管理部门一直未进行有效地管理。有些殡葬用品具有特殊性,专门被用于殡葬活动中的装硷、祭祀、下葬等,是人类意识对于社会客观存在的反映,但是也因为在一定时期内的死亡人口数量具有稳定性和消费对象不会被重复使用,从而限定了殡葬服务用品的社会需求量。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对于一些特定的殡葬设备和用品,必须限制其的市场进入,控制殡葬服务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的增多,以防止出现因盲目扩大生产造成产品过剩而引起不当的恶性市场竞争,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当然,应当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大环境,适时相应的改变政策,以更好的引导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五,关于殡葬服务市场准入的原则
1.透明原则,即明确公布市场准入条件。殡葬服务市场的准入条件应当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准入条件公开、透明。根据现在要求的政府政务公开,殡葬管理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内显著位置公布办事程序以及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做好相关工作的咨询服务,便于民众。
2.高效便民原则,即准入审批制度的改革。高效便民原则要求殡葬管理部门在民众办理准入程序上体现运行灵活高速、工作高质量。以往政府管理部门办事总是很慢,而且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既浪费机构的时间和精力,又浪费财力物力,久而久之对社会资源造成很大的浪费,最终使得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受损。所以,在准入审批程序上,必须有时间限制,什么内容由什么单位在几天之内完成,完不成也必须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及时给予准予与不准予的批示,在作出不准予的批示时应载明理由。
3.市场化原则,即按照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各种资源。殡葬管理部门通过行政规划确定殡葬服务机构的数量和分布,却也应该据殡葬服务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相应地合理调整原有规划,使人民群众的治丧要求得到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地的市场准入,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打破地理区域界限的限制,防治地方保护主义抬头。若在行业准入这一领域设置门槛,即使可以保护个别机构,也会对当地殡葬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整个行业水平的逐步提高形成制约。
4.公正性原则,即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各类市场主体将逐步进入。当前市场主体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非公营性机构受到许多不公正的待遇,如有些地方的公墓就对此颇有微词,却敢怒而不敢言或者是即使说出来也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因此,殡葬管理部门在审批、违规处理、制度约束等方面,均要本着各类市场主体公正一致的原则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