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上看,各地的殡仪馆和民政部门长期以来职能不分,有些地方的殡仪馆长直接由当地的民政局领导兼任,墓地陵园的管理者也是经营者,经营者享有管理权,二者角色混淆,责权不分,而且相当数量的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其格局俨然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这种体制上的“特殊性”及日常管理的相对独立性,很容易造成管理监督上的“盲区”,形成监管漏洞,致使殡葬服务水平停滞不前、服务人员态度恶劣、殡葬服务用品价格虚高、“天价”殡葬等问题层出不穷。此外,殡葬行业是商业行为,但由于各地殡仪馆大多是垄断经营,且殡仪馆又是作为社会福利单位登记的,在无形中更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殡葬管理上的问题还体现在殡葬管理队伍建设落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相互兼任,殡葬执法形同虚设。比如,湘潭市的殡葬监察执法大队是该市唯一专业的殡葬管理执法机构,其职能是负责湘潭辖区范围内的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宣传,对各县(市)区的殡葬工作进行指导。但是历年来,殡葬执法大队的法人都是由市殡仪馆的法人兼任,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由殡仪馆调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体制一直沿用至今。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体制,既不符合中央提出的政企、政事分开的要求,给殡葬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又严重制约了殡葬改革工作,致使殡葬改革工作跟不上时代和城市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