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属性是对社会财富的重新利用和分配,用来调节不同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衡性。公用墓地从解释和作用来看属于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的普及程度是社会公平程度的基本反映。本文所研究的公用墓地带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共权力,属于公共服务机构的一种,与经济效益相比,应当把公用墓地产生的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进行考虑。

通过与国外公用墓地的对比研究发现,国外的公用墓地更加注重维护公共利益。比如,日本的殡葬服务机构是以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利益服务、保护公共利益为主要工作目标;法国的殡葬法将禁止危害公共安全作为整个殡葬行业的法律规定;美国的法规规定,要把公共卫生和公共利益作为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工作的优先考虑因素。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公用墓地利用的基本服务方向还不够明确和清晰,应该确立公益化的具体方向,主要包括,公用墓地发生的基本费用应由市(区、县)镇村财政承担,根据群体不同,适当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等;政府为民众提供最基本的公用墓地和最基本的墓穴,不以盈利为目标,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和管理费用。坚持公用墓地的公用属性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是公用墓地利用的公益化可以推进殡葬行业的改革。在很多农村地区不愿意进行火化,一个重要原因是火化产生的费用较多,很多困难群体赚钱较少,在权衡之下,对火化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因此选择了在自己耕地上进行土葬,这就是现在推行火化殡葬改革进展依然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火化实现公益化了,很多的农村困难群体将会进行火化,这样一来,公用墓地的利用率就会提高。
另一方面是公用墓地利用的公益化可以加快精神文明建设。公用墓地利用改革是我国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关于移风易俗的改革。积极推行公用墓地,对于改变破除丧葬陋习,改变传统的殡葬习俗,形成科学、文明、环保、健康的社会习气,对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
最后是公用墓地利用的公益化可以减轻群众负担和化解矛盾。中国是个人社会请,在日益浮躁的今天,很多的家庭会有攀比心态,生老病死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很多的富裕家庭在丧葬上会花费大量的钱,厚葬逝者,因为攀比心理,不富裕的家庭也会举办差不多的葬礼,导致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而且还会因此产生一系列的邻里矛盾。
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要按照成本价格提供公用墓地服务,不增加群众负担,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收费的公用墓地,对擅自增加收费内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公用墓地和墓穴经营机构处以重罚,情节严重的对机构负责人予以党纪、行政处分,要加大对服务项目和服务行为的整顿力度,特别是要明确公用墓地的限制价格,并严格限制高价买卖。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公用墓地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对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避免公用墓地作为公共服务产品成为敛财的工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通过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各地公用墓地的收费价格,真正使公用墓地回归其公益属性。
“建议取消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价格虚高,且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林地等问题,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应当探索有步骤的清理经营性公墓,全面推行公益性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