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方面的研究成果多偏向于变革、流变,多为整体性的研究,地区性的丧葬礼俗研究多为学术论文。王青研究了民国后抗战前山东婚丧礼俗的擅变,在丧葬礼俗方面的流变方面,作者认为这个时期主要表现为新式丧礼的出现和旧丧礼的改良。刘大可以田野调查为基础,以民国时期的武北村落为例,叙述了闽西村落的丧葬习俗。作者指出,由于村落的传统性,其他地方的新式丧葬礼俗没有对该地产生足够大的影响,民国时期该地的丧葬习俗和明清时期的习俗相差并不大。

邓红和陈善本的《民国时期皖北农村丧葬礼俗述论》主要从丧葬的过程和丧葬礼俗产生的根源、特点以及对丧俗的思考这三方面考察了皖北农村的丧葬礼俗的程序和具体细节。总的来说,这篇文章是对地区性丧葬研究的重大开拓,但其对于农村丧葬礼俗的批评比重过大,且过于绝对,轻视了人们在葬程序中寄托的对于死亡世界的期待。
胡晨晨在对广东丧葬仪式的考察里指出,民国广东的丧葬礼仪分为居丧、殡葬、祭祀礼仪三部分这篇文章使用了1928-1929《广东民政公报》广东省各市县人民丧葬仪式费用的数据,里面具体分为了衣棺费、酒席费、超度费、殡葬仪式费几大类。作者的研究对象除了丧葬仪式还有个丧葬费用,文章中对丧葬费用的分析十分到位,使用的史料也很有参考价值。但文中“丧葬费用变革”部分并没有着墨于“费用”,仍然以对丧葬礼俗变革的探讨为主。
吴寰考察了民国时期四川丧葬礼俗样态并做出解读,他使用的是当时的风俗调查运动的资料,参考价值较高。首先,吴寰对四川地区的丧葬仪式做了一个简单概括,主要包括闭硷入硷、讣告、成服、弓奠、出殡安葬等几个环节,这与其他地区的仪式并没有太大差别。文中特别之处在于作者讨论了女子在丧礼中的地位。最后,作者探讨了四川丧葬礼俗中传统因素的影响,指出传统丧葬礼俗的灵魂不灭观念、儒家孝道文化和丧葬的功能发挥的作用并没有减少。作者得出的结论也是民国四川丧葬礼俗仍以传统为主。文中基本上没有涉及到四川丧葬礼俗有什么新的变化,也没有提及政府对丧葬的改革。但不可否认的是作者对史料的运用,作者没有局限于丧葬的一般形式,而是将其与传统观念结合,并做出了新的解读。他认为丧葬礼俗不仅可以抚慰生者,还可以强化宗族观念,进而达到一种社会均衡。
李娜研究了民国时期河南的丧葬陋俗,并对其产生的原因作出了分析。民国时期河南的丧葬陋俗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厚葬的风气,不仅富裕之家极为重视葬礼中明器、灵棚的庄严、肃穆,本就贫困的家庭不惜借债也要举办“有排场”的丧事。二是迷信风水,虽然政府大力宣传停枢不葬的危害,但人们为了选择有利于后代、合适的葬期、墓地仍然会请人占卜。三是讽经做法,民国时期很多地区都存在做道场法事的习俗,河南也不例外。四是作乐设宴。作者认为这些陋俗是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下产生的,河南处于中原地区,不仅受封建文化影响大,还很难受到外来文明的影响。多种因素导致河南难以摈弃旧有的陋俗,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反而还滋生出新的陋习。
著作方面有徐吉军的《长江流域的丧葬》、冉顶平的《奉节传统丧葬习俗研究》、常人春《旧京婚丧礼俗》等。常人春《红白喜事:旧京婚丧礼俗》系统地研究了北京的丧葬礼俗。徐吉军以墓葬考古资料为基础,研究了长江流域的葬法葬式、丧葬程序、墓葬制度等丧葬相关的内容,还着重谈论了厚葬风俗和薄葬观念之间的冲突。冉顶平的研究对象是重庆市奉节县现存的传统丧葬习俗,虽然研究时段没有包含民国时期,但仍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作者主要研究宗教学,这篇文章也是从宗教学的视角研究丧葬文化,探讨丧葬习俗中的灵魂信仰、仪式与现实生活的关系,着重讨论仪式作为生与死中介的作用。作者除了探讨丧葬起源和奉节的传统丧葬,还以田野调查资料为基础考察了奉节丧葬习俗的仪式细节。作为旁观者观察葬礼仪式的展开的经历,让作者更清晰地观察到人们在葬礼各个环节的行动、流露出来的感情。作者最后还指出了奉节传统丧葬面临的问题,并针对现代殡葬改革提出了建议。
此外,还有《民国山东丧葬习俗研究(1912-1937)》、《民国时期成都地区汉族丧葬习俗变迁研究》、《民国时期贵州汉族葬俗演变研究》、《清至民国时期关中丧葬习俗研究》、《清至民国时期陕北丧葬习俗研究》等研究地方葬俗的硕博士学术论文,对于笔者了解近代各地丧葬习俗的演变大有裨益。
除了以上几种对丧葬礼俗的研究类别,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研究。例如对丧葬规格的研究,白育林认为民国时期的国葬受政局影响,再加上国葬制度自身的缺陷,存在一种国葬滥行的现象,而失去了它本来的内涵。关于少数民族的丧葬研究也十分丰富,周涛对民国时期黎族的饮食和婚丧习俗做出了研究;张枫研究了广西的伙佬族丧葬文化变迁;先放梅考差了彝族丧葬文化的变迁。此外,还有讨论丧葬民俗和演剧关系的研究,这方面成果很多,如王美翔《清代及民国晋中地区方志所载丧葬习俗考论》、郭晓菲《重庆府方志现存演剧史料辑考》等。也有关于丧葬组织的研究,比如冯剑的《民国时期天津城市丧葬类合会的蜕变兴衰》、邹蓓蓓《太行山文书甘泉孝社规矩账所见花观乡村丧葬互助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