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从2010年左右至今。2009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2012年修正了《殡葬管理条例》,接着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大力支持绿色环保、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2016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2018年民政部中央文明办等十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在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中提出,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该时期,在殡葬改革方面,强调协同推进火葬土葬改革,强调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改革着力点,明确安葬形式、设施规划建设、土地循环利用等方面要求;强调深化丧俗改革,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要求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使各类殡葬设施与群众治丧需求相匹配;提出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加强基本服务收费管理、为城乡困难群众减免或补贴基本服务费用、加强对相关服务机构扶持投入等;明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在殡葬管理方面,管理对象更加明确,从《殡葬管理条例》侧重对设施的管理转变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内容更加聚焦,着重针对公办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立奖励补贴、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监管事项更有针对性,围绕一些地方墓位价格高、丧葬用品和中介服务市场混乱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因此,这一时期,行政的力量进一步加强,社会成本增加,但与此同时,生态葬的殡葬习俗开始慢慢形成,这为下一时期社会成本的降低提供了准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