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权利的提出亦是基于我国的国情。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对民众的埋葬权进行了一些规定,存在的问题便是“一刀切”的做法忽略了民众心理和具体国情。依照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禁止从农村迁入城市的人去世后再葬回祖坟山”,同时,《殡葬管理条例》第9条第2款也明确的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而是否一村村民的判断标准即看其户口是否依旧在此村庄。

此一条款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农村坟地面积无限制的扩大,然其忽视了两种情况:一是举家诸口中只有一人迁入城市,但其他家属保留着农村户口和土地承包权。此时如果严格限制迁入城市的那一人去世后不得埋葬回祖坟,对其家中亲属无疑是不可接受的,家在此处,把其中一人埋葬于城市公墓?于情于理都无法解释,因此,这一规定在我国广大地区实行起来非常困难。二是我国民间存在的合葬观念,此种情况是全家在转为非农户口之前,已有一位长辈去世,葬于祖坟,转为非农户口之后此长辈的配偶去世葬于何处?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的是后代亲属历经千辛万苦也要将二位长辈合葬于祖坟。因生为夫妻,死亦应葬于一穴,否则其后代子孙良心难安。鉴于以上两种情况,应对公民的埋葬权进行一定的规范。在现有有关埋葬规范的基础上对非全家转为农业户口或需合葬的情况,赋予其后代亲属将逝者葬回祖坟的权利。现实中存在的另一种情形是因祖坟的后代亲属众多,分支庞杂,特别是其中涉及到母亲一方再嫁后去世的埋葬之处,不免在后代亲属内部产生诸多纠纷。女方在丈夫逝世后改嫁他人,数年之后女方去世,其埋葬之所应置于何处,是与其前夫合葬还是葬于其改嫁之夫的祖坟,后代亲属内部常会因此而产生矛盾。笔者认为此问题的最优解决方式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者应在考虑民间风俗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如果是子女成年后,女方改嫁于他人,从法律角度分析,女方改嫁之后,其与前夫的婚姻关系消除,与后者的夫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表面看来,似乎应将改嫁的女方葬入后改嫁之夫家族的坟墓。然着眼于现实便会发现,此举对后代子女甚为不利,逝去之父独葬于祖坟,而改嫁之母葬于他人之祖坟,且成年子女与继父之间一般不存在抚养与继承的法律关系。此后,后代子女祭祀父母之时当往来于两处祭祀自己生父生母,于情于理都十分不妥。且对于妻子早逝的男方来说,虽其与后续之妻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然于去世之后亦应该考虑其后代子女之情感,正是在尊重逝者生前婚姻自由的前提下,民间风俗对后代子女的权益也进行了衡量,故对此情况,中国民间倾向于改嫁女方与前夫合葬。然于现实之中,不免存在着前夫家族阻扰再嫁之女葬回祖坟的情况,所以,法律理应赋予后代子孙将其先人葬回祖坟之权利。如果是子女未成年,母亲一方改嫁于他人。此种情况,因继父继母需要承担起对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之责,故后代子女有权将其继父继母同葬于继父家族的祖坟的权利,此之依据理应是受到我国婚姻法保护的婚姻关系,同时也考虑到了被抚养子女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