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的完整是指遗体不受破坏、盗取、侮辱等非法行为的侵犯。对先人遗体的保护其意义不言自明。依据中国的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每个人希望生前幸福生活,死后也能入土为安。入土为安,此一“安”字不仅代表着逝者生前的希望,也是生者对逝者的承诺和自己良心地负责,对道义和责任的履行。

任何对先人遗体的侵害,不仅是对逝者的人格利益的一种侵害,更重要的是对生者的人格利益的极大侮辱,对社会利益的巨大伤害,从另一个角度也是对死者近亲属享有的祖坟管理权的侵害。因此,对逝者遗体的完整保护是其后代最主要的权利,同时也是最主要的义务,当然,此处的遗体应作广义讲,因我国各地风俗不同,在死后入土的前提下,有的地方是尸体入葬,也有的地方为骨灰入葬,所以此处的遗体应包括遗体、遗骨和骨灰。
陪葬品虽然在现代已渐趋消失,然因很多地方家族的坟地年代久远,其久远的祖先下葬之时可能依据当时之习惯带有相当数量的陪葬品,特别是在一些后代亲属明确的古墓葬中,这一现象普遍存在。此时的后代亲属依据《物权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享有保护其祖坟内陪葬物品不受破坏和盗取的权利。任何人对他人祖坟内的遗体及相关陪葬品的侵害都将构成对后代亲属的特殊物权的侵害,后代亲属可依此提起相关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亦是“特殊物”的重要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