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删去了原来“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今年施行后,行政强制执行必须要由法律,而不是政府法规设定。
此前湖北等省的殡葬管理办法己经做出相应修改,且规定强制行为须由法院执行”,一名行政法学者告诉记者。
但周口市的平坟运动己经刺痛了很多民众的情感,激起了声浪庞大的反对声。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冷星火正在组织观察团,“希望深入了解当地民众如何在情感和传统角度看待平坟”,他说。
但如今大规模平坟己在周口结束,观察团“很难找到现场”,此外,安全问题也是他们担心的重点。
1999年,河南省出台《殡葬管理办法》,同时召开了殡葬改革工作会议,把此后两年作为殡葬改革的攻坚阶段,要求各地把推行火葬、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力争在5年内在全省普及火葬。但直到10年后,河南省的火化率也仍只有50.4%。
“殡葬改革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部分地区农村的殡葬改革出现了停滞现象”,河南省许昌市委党校董跃民认为,他在2008年主持了“河南省农村部分地区殡葬改革停滞现象研究”的课题。
殡葬改革停滞的最明显之处是火化后二次装棺严重。董跃民的调查发现,由于汉民族根深蒂固的“入土为安”观念,以及各地普遍存在的殡葬后续服务严重滞后,人们即使选择了火葬仍然会“二次土葬”。在有的村庄,只要上交一定费用就可以按照传统的土葬操办丧事;在有的村庄,上交一定的费用之后,就可以把火化后的骨灰安葬在祖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