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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制度一一丧葬习俗

来源:作者:sfjny.cn 日期:2024-03-14 浏览:

    尽管正式制度安排为个体决策提供了适当的激励结构,因而可以诱导理性个体遵守规则。然而,人类作为一种社会化群体,嵌入生活方方面面的非正式制度作为正式制度实施的制度背景,必将影响正式制度的激励效果。吴小建与王家峰(2011)从政策执行角度指出,制度往往先于政策而存在,执行活动往往也是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中展开的。换言之,非正式制度的存在,使得作为正式制度的殡葬改革执行受阻。其中,作为背景性制度的非正式制度之所以发挥作用,在于将其所确定的规则嵌入了政策执行过程中。这一过程在波兰尼(1957)看来,描绘人类经济活动,不可避免地与政治、宗教、文化、社会等因素纠缠在一起,形成制度的嵌入(embeddedness)。进一步明确指出,人类经济嵌入并经济与非经济制度之中,将非经济的制度包容在内是极其重要的。在此基础上,格兰诺维特(1992)将嵌入型的逻辑,运用于个体微观决策,以说明嵌入社会各个层面的(社会网络)的非正式制度对个体经济决策偏好的影响。在他看来,经济领域内如新古典所言的“理性经济人,,是不存在,个体行为总是嵌入特定的关系之中,受到社会结构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正式制度建立在理性人基础上的激励机制受到嵌入社会的非正式规范的制约。

                             双凤纪念园,上海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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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式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其所内含的,关于行为的规范倾向,深深地植入个体日常生活之中,形成关于什么是正当的规则。韦森在《社会制序的经济学分析导论》一书中,详细地介绍了个体习惯、群体习俗、惯例形成、以及与社会规范间的逻辑关系与区别。Coleman (1990)定义社会规范(social norm)为约束个体行为的规则(rules ofbehavior),为群体成员所共享的什么行动是恰当和正确的(proper and correct ),或者不恰当和错误的(improper and incorrect ))。并着重指出,社会规范的存在依赖于社会惩罚(social sanctions)的惩罚④)。进一步,North将其界定为,制度的一个构成维度—非正式制度,表现为历史传统、文化规范、宗教等非正式约束及其实施机制。其中,实施机制就是上述所言的社会惩罚,其形式来自旁观者的支持与不支持,即赞同称许还是道德谴责的(approval or disapproval )。结合上述观点,可以引用Fehr和Fischbacher C2004)来清晰地界定社会规范的含义,“社会规范界定了在特定情景内通常正确的行动过程,它要求有借助惩罚威胁的实施机制”。也就是说个体之所以遵守规范,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就会受到惩罚。

    那么,社会规范如何纳入个体决策之中?依据社会规范定义,引入新古典效用理论框架,将其作为效用构成的一部分,即个体秉持规范偏离厌恶的遵守偏好(conformismpreference)纳入个体决策之中,则不得不考虑社会规范在效用函数中的属性问题。韦森(2000)指出一种习俗或规范逐渐地或潜移默化地向人们的心理层面推进。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偏离社会规范产生效用可能是一种非物质“利益”。对此,理论工作者借鉴心理学的内疚感(guilt )、羞耻感(shame)等情绪变化,来表征个体因偏离规范而产生负效用,如Bowies与Gintis C 2005 )、Lopez-Perez C 2008 )、Rege C2004),这本质上属于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界定的“同情共感”。

    非正式规范介入个体决策,通过界定“什么是正当”的规范价值引导,使得民众因内心不安、道德羞耻等非物质效用约束,而“心甘情愿”地遵从道德或社会规范的指引,并且在这种心理需求之上形成自我维持机制(self-sustaining )。其中,这种维持机制,不同于正式制度的明确规定惩罚措施及其大小,而往往由群体内成员彼此间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道德谴责、社会舆论压力,形成一种规则嵌入的心理机制。回到丧葬治理上,依据非正式制度的运行逻辑,政策制定者认为火葬是一种文明进步而指责民众对此的抵制或继续土葬是一种愚昧无知的表现,这很不妥当。至少从社会功能角度,丧葬习俗的存在不仅代表一种社会自发秩序的内在合理性,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说,承担着社会教化、文化传承、历史教育、群体凝聚以及人生教育功能⑨,并且一定意义上满足了民众的心理与精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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