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对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提出或实施了各种赋税要求,殡葬商品营业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企业所得税等在有些地区已经开征。有些地区税务部门的稽征力度很大,殡葬服务机构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国家对开展殡葬服务的机构是否免征相关的税种,一方面是由殡葬服务这个产品是否有盈利机会和事实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经营机构是否以盈利为目的,盈余将用于何处的动机和作为决定的。
国家对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说明已经认定了殡葬服务的公益性质。一般认为,只要是承担政府赋予的社会义务和责任的机构,其性质就具有政治性、公益性和公共服务性,不能看作一般的经营机构。建议继续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殡葬服务机构给予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的特别待遇。
殡葬服务产业市场化以后,自然会出现以盈利为目的的殡葬服务机构。这类机构通过投入资金,取得增值回报给非民政的投资人,具有盈利性质,因此也就有别于公益性质的殡葬服务机构。国家的税负政策应该注意到这种区别。